5月21日上午,济宁市任城区质监局特检科许科长来我中心对园内操作人员宣讲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按照《特设安全法》的界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可以说,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种设备的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从2004年的300多万台(套)到今年的800多万(套)的特种设备,北京的电梯数量已经超过纽约,居世界第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却又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在这一背景下,《特设安全法》几经修改后,于十一届人大上三审高票通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贯穿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一直到报废的全过程,还增加了销售、租赁环节使之更完整。采取了目录管理,监管的范围为安全管理和节能监管相结合。确立了“三位一体”的工作监管模式和体制,即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齐抓共管。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将建立设备身份证制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实行报废制度,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尤其作了特别规定。
该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行为最高可达200万元,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处罚个人上年收入的30%到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中心广场部、办公室及各游乐设施的负责人参加了当日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