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供销路24号

业务范围:为妇女、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培训、社会实践、科普宣传等各类公益活动提供服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妇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马刚

经济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 281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妇联

证书号:12370800493950003W


二、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供销路24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妇联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服务社会、服务妇女儿童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 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服务妇女儿童主题活动;负责济宁市儿童乐园设施设备的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二) 完成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妇联。【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制定、实施妇女儿童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主持中心日常工作,依法聘任中心各级、各岗工作人员;指导、检查、督促本中心各部、各岗、各项工作;做好中心的安全、卫生、绿化、计生等工作,组织创建文明单位。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中心教育教学质量;协调中心内外有关教育、教学、教研及各项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广场文化、主题活动等综合服务。

2、完成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3月28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并开展交流研讨;传达全市警示教育会精神,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和“明纪守规淬党性,赓续红脉砺担当”主题党日活动。共开展学习研讨5次,主题党日活动2次,谈心谈话1次,讲专题党课2次。

(二)开展公益课堂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开设“儒韵幸福家”—家长素养提升公益课堂,涵盖书法、茶艺、剪纸、瑜伽等内容,共开展11期,服务群众491人。组织开展亲子心理健康培训、少儿手风琴成果展演、中老年手风琴培训等,培训惠及300余人。联合济宁学院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开展“大国少年 未来有我”科普研学实践活动、防震减灾科普讲座等,增强少儿科学素养。每周六、周日中心科普展馆免费开放。全年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惠及800余人。

(三)承办济宁市第十六届少儿文化体育艺术系列活动

按照省中心部署,市妇联、市委宣传部等13家单位主办,中心承办了以“泱泱黄河水 小小代言人”为主题的济宁市第十六届少儿文化体育艺术系列活动,包含展示展演活动、“少年黄河行”研学主题系列活动,“爱心大篷车”乡村少儿美育活动等。5月30日,系列活动开幕式暨庆“六一”文艺汇演在济宁天立学校举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尹露出席并讲话,600余名师生参加活动,8个优秀节目现场进行展演展示。全年共征集报送省中心“泱泱黄河水  小小代言人”音乐大赛节目19个;书画大赛作品367幅;朗诵大赛节目25个;舞蹈大赛节目9个,小小家风宣讲员节目53个。

8月13日,山东省少儿艺术体育科创大赛智能创新机器人大赛(济宁赛区)在活动中心成功举办。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业务总监、研究馆员陈勇出席活动并讲话,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雪梅致辞。全市参赛选手及家长共870人参加。本次比赛设置了精准分拣挑战赛、综合格斗挑战赛、天舟之旅挑战赛等项目,现场共评出一等奖200名、二等奖235名、三等奖303名。

(四)参加全国“心中有祖国 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活动

1、开展“大国少年 ”主题实践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大国少年 未来有我”少年儿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实践活动、“大国少年·感恩同行”亲子心理健康成长营活动、“月圆华诞共此时 大国少年探真知”亲子研学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厚植家国情怀,促进亲子间有效沟通,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在“世界读书日”前夕,中心创新推出线上“大国少年 未来有我”思政小课堂,通过讲述鲜活的英雄小故事,增强少年儿童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根基。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爱心绽放芳华”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环境友好与儿童友好亲子志愿行”活动,引导少年儿童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2、开展“美好童行”少年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寒假期间,组织“把爱带回家 同心护成长”关爱服务活动暨“美好童行”安全自护行动,引导孩子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同步融入非遗文化体验,孩子们在收获安全知识的同时感受传统文化魅力。暑假期间,联合济宁市红十字会将“美好童行”活动向纵深推进,聚焦暑期安全重点,系统构建自护教育体系,有效提升少年儿童安全防护意识与应急能力。

3、开展“畅想2035”少年儿童创意设计活动。为引导少年儿童感受国家发展成就、展望民族复兴蓝图,中心联合银河少年文艺中心开展“畅想2035”少年儿童创意设计活动,共征集到绘画作品100余幅。经专业美术教师评,推荐20幅优秀作品上报全国“双有”组委会。

(五)开展“爱心大篷车”美育帮扶公益送教活动

按照省活动中心安排部署,多次开展“爱心大篷车”美育帮扶公益送教活动。4月8日,今年首次“爱心大篷车”乡村少儿美育帮扶公益活动在石桥中心中学启动。活动又先后走进任城区南张中心小学、任城区安居中心小学、嘉祥县仲山镇高庄小学、中心小学、北李楼小学等7所学校,为28个班级的学生送去人工智能、眼睛保健、心理健康等课程。共救助38名困境儿童,发放学习用品和6000元助学金。中心现已建立起50余人美育师资库,与4所乡村学校签订帮扶协议,常态化开展送教活动。全年共惠及学生4000人次。

(六)加强游乐设施安全运营管理

按照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抓好活动中心特种设备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每日督导游乐设施试运行,杜绝带病营业。常年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季度进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4月底联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2025年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年开展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1次,大型游乐设施常态化应急演练每月进行一次,电梯应急救援演练1次,确保每个项目都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全年接待安全检查20余次。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实有人员数:12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陈 晨 鲁 梅 苏迎冬 刘海鹏 姜黎川 邵 瀚 朱 珂 宋 芬 张 阳 彭宗婷 李 蕾 袁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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