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供销路24号 业务范围:为妇女、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培训、社会实践、科普宣传等各类公益活动提供服务;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妇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马刚 经济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 281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妇联 证书号:12370800493950003W 二、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供销路24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妇联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服务社会、服务妇女儿童”。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 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组织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和服务妇女儿童主题活动;负责济宁市儿童乐园设施设备的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二) 完成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妇联。【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制定、实施妇女儿童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主持中心日常工作,依法聘任中心各级、各岗工作人员;指导、检查、督促本中心各部、各岗、各项工作;做好中心的安全、卫生、绿化、计生等工作,组织创建文明单位。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中心教育教学质量;协调中心内外有关教育、教学、教研及各项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广场文化、主题活动等综合服务。 2、完成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为妇女、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培训、社会实践、科普宣传等各类公益活动提供服务 1、承办2023年济宁市第十四届少儿文化艺术系列活动。本次活动由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文联等10部门主办,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承办。本次活动以“泱泱黄河水 小小代言人”为主题,从5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通过开展少儿书画作 品展示、少儿才艺优秀节目展演活动、研学主题系列活动、“爱心大篷车”助力乡村教育振兴活动等,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6月1日,“泱泱黄河水 小小代言人”济宁市 第十四届少儿文化体育艺术系列活动开幕式在济宁海达行知学校成功举办。8月24日,山东省少儿艺术体育科创大赛--智能创新机器人比赛(济宁赛区)在济宁市体育中心举办。全市参赛选手及家长共1000余人参加了本次比赛。共评出一等奖167 个,二等奖185个,三等奖305个,优秀指导教师100名,优秀组织奖92个。11月19日,“泱泱黄河水 小小代言人”济宁市第十四届少儿文化体育艺术系列活动文艺汇演暨颁奖典礼在济宁电视台成功举行。活动现场为优秀获奖选手和优秀获奖教师 代表进行了颁奖。同时,来自全市部分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的优秀节目汇聚一堂,少年儿童们通过舞蹈、乐器演奏、歌曲演唱等表演形式,共同展现了全市新时代少年儿童的昂扬风采。济宁市第十四届少儿文化体育艺术系列活动共征集作品2177个,择优推荐上报902个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2、参加2023年全国少年儿童“心中有祖国 心中有他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按照中国儿童中心《“大国少年”主题研学活动方案》要求,3月12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了“寻找春天”自然美育研学活动,济宁学院附属小学近100名学生和家长参加活动。孩子们从活动中感受与自然“对话”,亲身体验劳作的乐趣,提高了爱护绿植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劳动实践能力。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养少年儿童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的情感,5月3日,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了“大国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研学实践志愿服务活动,12名小朋友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中通过播放生态环保相关宣传片,让孩子们了解了环境与人类的关系,引导孩子们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还穿插了有趣的环保知识趣味问答环节,让孩子们在愉悦的氛围中学到了环境保护、节约低碳等方面的知识。 3、做好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开设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为满足妇女群众的不同需求,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益活动的覆盖面,活动中心开设了“儒韵幸福家”公益系列讲座。课程内容包括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太极拳公益课、书画摄影公益课、茶艺香道、古筝古琴、心理辅导等,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益活动信息,提高公益活动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截至2023年12月底,共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32场,约有1000余人次参加活动。 4、开展济宁市“爱心大篷车”助力乡村教育振兴活动。打造“爱心大篷车”4.0 版本公益行动,与乡村学校点对点服务,通过爱心走访、爱心送教、爱心捐赠等多种形式送温暖活动,结合乡村学校需求,组织相关教师开展送艺术,送体育,送爱心,送服务,培育美育、体育等乡村校外素质教育课程,助力乡村教育振兴。1月13日,“把爱带回家 暖童心护成长”2023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暨“爱心大篷车”送温暖公益活动走进济宁市经开区疃里镇、马集镇。活动现场为15名困境儿童每人发放了500元助学金、羽绒服、书包和春联大礼包,帮扶资金约1.5万余元。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等10部门下发部署开展2023年“六一”庆祝活动的通知要求,5月23日,2023年济宁市“苔花绽放”少年儿童关爱行动暨“爱心大篷车”公益送教活动走进鱼台县鱼城镇中心小学。活动现场为20名困境儿童每人发放了500元助学金和书包、体育用品等,帮扶资金约2万余元。还为学生们带去金石传拓、雕版印刻、中国书画、国学文化、人工智能特色课程,让孩子们近距离感受国学和科技的魅力。 5、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中心现有的科普展馆面向全市少年儿童免费开展公益科普宣传活动,让少年儿童在科普仪器的操作演示中获得感知、体验,逐渐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教育、科技实践活动,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来中心参观体验。从2023年2月中旬开始,每周六、周日科普展馆免费开放,全市少年儿童可免费参观。 6、开展公益培训活动。为突出活动中心社会效益和公益属性,配合济宁市第十四届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月份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了济宁市“少年儿童心向党、用心用情伴成长”2023年儿童关爱公益培训活动,主要培训少儿美术、幼儿声乐、幼儿芭蕾舞、幼儿中国舞四个类型,共招收学员120余名。2月11日(周六)公益培训正式开课,每周六、周日上课,5月11日课程结束。活动中心为成绩优秀学员颁发了公益培训结业证书。 (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游乐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做到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中心按照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每日督导游乐设施空载试运行状况,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定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4月底中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任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全市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大型游乐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常年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季度进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协助国家、省特检部门定期检验游乐设施设备,全年共接待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检验20余次。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督促项目业主做好游乐设备的日常自查自检、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承担市妇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党总支相关要求做好党建工作。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标准,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要求和市妇联党总支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党建工作任务。中心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把党建工作和中心的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中心支部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中心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坚持集体收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 2、做好2023年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各项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工作手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要求做好活动中心宣传栏、各类公共设施及园区绿化绿植的维护维修工作;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网上申报材料工作;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常年为来访市民提供少儿校外教育主题活动、少儿科普宣传教育、帮扶救助困难儿童、看望慰问孤寡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联合社会上学雷锋志愿者常年在健身广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周六、周日在健身广场为市民免费理发,获得市民广泛好评。2023年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20次。继续保持中心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积极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做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3、承担市妇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按照市妇联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2023年庆祝“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系列活动,从活动中心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做好签到、会场布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办公室做好市妇联在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接待服务,全年共接待各类会议20余次。活动中心作为市妇联阵地,是我市广大妇女常年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场所。中心为市妇联女子“美好合唱团”、“女子舞蹈队”提供免费排练场所,并做好音响、热水、打印歌谱等后勤服务工作。随时做好市妇联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2023年5月、11月先后两次抽调副主任刘海鹏去省四进工作组工作;2023年11月,抽调活动中心党支部副书记鲁梅去市妇联第一书记村安居街道宫王庄村担任第一书记。
1、是否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否。 2、是否有业务职能未履行;否。 3、是否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是否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是否涉及法律诉讼;否。 4、是否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否。 5、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否。 6、有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无。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否公开;是。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实有人员数:13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马 刚 鲁 梅 苏迎冬 刘海鹏 姜黎川 邵 瀚 陈 晨 朱 珂 宋 芬 张 阳 彭宗婷 李 蕾 袁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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